山东农业大学关于落实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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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党委转变作风,改进学风,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现将领导听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职能部门负责人;
3、学院党政负责人。
二、听课工作安排
1、校级领导听课由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安排;
2、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课对象;
3、学院党政负责人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听课要求
1、每位处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3次,其中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每学期不少于6次。
2、领导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并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证上签字。
3、在听课中要注意听取授课教师的意见,要与授课教师当面交流,共同研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听课中应注重的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及安全等。
五、听课工作考核
听课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学风,加强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处级干部的听课情况,纳入年度处级干部工作考核内容,由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抓好落实。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