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教室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1-06-26
作者:
浏览次数:641
一、教室是学校公共教学资源,首先满足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需要,其他时间学生可利用自修学习。
二、学校教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不得在本校教室学习。
三、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方式提前占位。
四、学生离开教室必须将本人物品带走,私自将个人物品放在教室内课桌上以占位论处。教室管理人员每天上午12:00 和晚自习后对教室内物品进行集中清理,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学生可到教学楼管理办公室认领集中清理的物品并进行登记,但须以占位论处。
五、对占位学生给予以下处理:
1、对发生占位行为的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发生占位行为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因占位问题引发纠纷或打架行为,按《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处理,占位方从重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