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楼的琴房是音乐专业师生教学活动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须持校园卡进入。
2.任何人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
3.不准穿拖鞋、吊带、短裤等进入音乐楼。
4.严禁将饭菜等物品带入音乐楼。
5.任何人都要主动保持楼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口香糖等,严谨
乱扔碎纸、污物。不准在楼内吸烟。
6.楼内人员应自觉节水、节电、爱护公物。非工作人员应禁止动用
楼内电器及开关,私自动用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7.禁止在琴房使用各种与教学无关的电器。
8.楼内各类教学设施,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楼外。特殊情况的,
需要有领导签字,并在楼管室登记后,方可带出。
9.严禁带与本专业无关的人员进入音乐楼。
10.非正常使用设备,造成损坏者,要负责赔偿责任。
11.外来人员办事,需要在楼管室登记。
12.违反音乐楼管理规定者,给与相应的批评教育及处罚。
13.音乐楼安全、卫生实行责任管理,全院师生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14.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艺术学院音乐实验教学中心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