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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12-11 作者:李剑 浏览次数:719

资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高等教育形势,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办法》(山农大办字[2012] 69号),结合我院实际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一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院长、分管学生的党委副书记、各专业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组成。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并审定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和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二条 在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专业、班级以及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成员不得小于3人,且为单数。小组成员由具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毕业论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形式
      第三条 本科学生可选择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作为毕业论文的形式,具体形式由毕业工作小组、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根据实习的内容、任务确定。无论何种形式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四条
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形式符合学术规范以及相关格式要求;
     (二)论文选题应有良好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三)论文应当做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字数不少于8000字。
      第五条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论文的发表范围: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在非CSSCI来源期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上公开发表、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且以山东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为署名单位。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调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必须有第一手的原始数据。
     (二)调查计划书应有明确的调查目标、具体的调查方案以及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调查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能有效支持调查报告,并规范整理;
    (四)调查报告应符合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8000字。
      第七条 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 毕业设计符合设计的规范以及相关格式要求。
     (二) 设计的选题应有良好的实践价值和实际使用意义。
     (三) 设计应做到技术措施、计算参数等指标选择合理,方案可行、主题明确、公式应用计算准确;图样整洁清楚、布局大方,尺寸标注规范等。
      第八条毕业论文题目应为一人一题。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生论文所选择的选题方向内具有一定的科研经验,思想作风良好,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生规范撰写开题报告;
     (二)审定毕业论文任务设计并据此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完成质量;
     (三)合理提出论文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
     (四)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
     (五)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指导学生科学地检索文献和正确地利用网络资源,帮助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六)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的质量,客观评价学生表现,认真填写指导评语,公正评定学生论文成绩,并写出学术评语;
     (七)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质量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毕业实习及论文全过程指导并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检查有无抄袭他人成果,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等。同时,做好评阅与答辩工作。
      第十二条 凡严重不履行论文指导职责,如学生论文中出现严重政治错误或学术性错误,或存在较为严重的抄袭现象,或所指导的毕业论文两篇及以上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情况是否属实,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研究,取消下一个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资格。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科学制定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任务计划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毕业论文任务书,并撰写开题报告,组织开题。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未能对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反馈者,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学生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资格。被决定取消撰写毕业论文资格的学生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按进度计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践和调研记录。
      第十五条 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按照要求规范毕业论文文本,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道德规范:
     (一)注重学术创新,坚持诚实守信,强化法制观念;
     (二)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学术创作,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在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论文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的,一经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查实并经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十七条 任何一种成果形式的毕业论文、学术论文、毕业设计及调研报告均须经过评阅和答辩。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含其他形式)撰写完成后,首先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同意答辩的毕业论文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第十九条 评阅教师一般由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或答辩小组确定。评阅教师应对学生完成的质量、格式规范程度等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地给出评语和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审查结束后,交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
      第二十条在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向答辩小组提交论文(含其他形式)。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小组。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在答辩过程中,学生需要介绍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主要观点、写作思路、逻辑层次、新观点、新方法的说明,以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意义和主要参考资料等;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要按照各自的相关要求做出说明。答辩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以上。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学生进行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学生需要进行修改并参加二次答辩的,由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修改并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程序和要求同一次答辩。
     第二十五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为每位通过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提交答辩委员会裁定。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主要评分依据:
    (一)完成毕业论文规定内容情况;
    (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及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论文观点的正确性及先进性;
    (四)毕业论文写作的分析、论证能力;  
    (五)毕业论文结构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六)毕业论文语言文字的规范性、表达的准确性;
    (七)答辩期间,陈述内容、回答提问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分程序及记载方式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按照要求给出建议成绩,成绩“优秀”的比例为自己所带毕业生的30%
    (二)由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审核,给出是否答辩的建议;
    (三)由答辩小组按照要求给出答辩成绩,满分100分;
    (四)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确认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成绩“优秀”的论文应是指导教师评定为“优秀”的论文, “优秀”成绩一般控制在本答辩小组所答辩学生的15%左右。
    (五)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制成绩之间的折算标准:
     百分制 五级制
     90100 优秀
     8089  良好
     7079  中等
     6069  及格 
     59分以下 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答辩小组推荐意见基础上评选学院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其他管理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工作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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