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对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推荐表作如下安排:
1、持此推荐表的毕业生是经山东省人事厅生源资格审核合格,具有派遣资格的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身份的有效证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推荐表,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确定签约时出示原件。
3、毕业生可从研究生处主业下载就业推荐表样表(A3纸正反面打印)。毕业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就业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学院审核把关,保证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的内容真实。
4、推荐表中“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 “学院联系人”填写研究生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为对应“学院联系人”电话。学院负责填写“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一栏,对毕业生进行客观综合评价,体现毕业生的优点和特长。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学院党委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8日之前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和管理科签章。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果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须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毕业生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推荐表,填写完整后按照程序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由于学校不能对毕业生离校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就业推荐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故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推荐表丢失补办等有关手续。
7、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必须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后,要及时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毕业生省外就业需先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然后到研究生管理科领取纸质就业协议书,签约后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8、学校依据就业信息网上的信息办理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等就业手续。
研究生处管理科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