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实施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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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实施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及对学院贡献(15分)
该项实行定性评价,由学院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管研究生院长、书记、辅导员,全体硕导,研究生2-3年级代表各1人)票决。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回避,2-3年级研究生代表由各年级选举产生。
2.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30分)
该项实行定量评价,由教务员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计算。
3.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55分)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署名山东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在语言学、文学、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科研业绩进行定量评价。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1)在CSSCI外语A类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60分。
(2)在CSSCI外语B类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30分。
(3) 在非外语类CSSCI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20分。
(4)在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外语类重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15分。
(5)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3分。
二、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参评条件、申报及评选程序严格按照研究生处当年通 知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示期10月6号-8号。如有异议,请致电8242232吴老师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