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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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二.评选实施标准
评选实施标准分为三部分,比例各占40分,30分和30分。
1.个人政治思想品德、个人表现、学业规划与研究(40%)
该项实行定性评价,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票决。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回避。
2. 研究生互评(30%)
研究生根据个人的述职,就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参与活动等方面进行互评。
3.成绩评定(30%)
该项实行定量评价,由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计算。
奖励标准、参评条件、申报及评选程序严格按照研究生处当年通知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五、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二年级,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示期10月6号-8号。如有异议,请致电8242232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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