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保证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年满十八周岁的教职工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入党申请人应通过努力学习思政类必修课程、参加党校培训和党团教育活动、自主学习等方式,提升政治素养,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

对收到的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应分类集中存放,便于今后查阅和建档。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讨论提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学院学生党总支汇总并研究拟定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基层党委研究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由基层党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并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立即着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等。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定期撰写思想汇报,以便于组织了解培养和成熟情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优进劣出,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转接与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经学生党总支汇总提出拟发展名单,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

确定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制定发展计划,填写《发展党员计划呈报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基层党委将列入当年(学期)计划的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确定发展对象和制定发展计划,原则上应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完成。

(二)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由基层党委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报告)。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培训发展对象

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或基层党委(分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发展对象接受集中培训的情况,写入《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上报发展对象有关材料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预审后还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党校结业证书;

5.入党自传;

6.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7.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

8.基层党委出具的政审报告(附函调材料,函调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公章);

9.成绩单(学生)

基层党委预审时,要严格把关。凡入党动机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教育培养不满一年、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材料不全不实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发展。预审结果由基层党委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通知书》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过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精心指导其认真、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能召开。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党支部作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与发展对象谈话

基层党委在审查、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四)党委审查、审批

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基层党委审查,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审查、审批时,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查、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对新党员今后的学习、工作等提出要求。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审查、审批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查、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批以后,由基层党委填写《预备党员备案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入党手续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前完成。

(五)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后不久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为:

1.奏唱国歌;

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随领誓人宣读誓词,最后依次自报姓名;

3.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4.老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奏国际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预备党员要指定考察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直到转正。考察意见要按时填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对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逐个讨论和表决等的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支部大会的会议程序为:

1.预备党员汇报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2.培养人介绍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3.支委会报告审查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

5.有表决权的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6.党支部作出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位置。

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薄》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基层党委审查,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逐个讨论和表决等要求与审查、审批预备党员相同。

(三)与新党员谈话

接到党委审批结果的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材料归档

党员转正以后,党支部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党员材料,由学生党总支妥善保存,待学生党员毕业时一并归入本人档案;教师党员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