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体艺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
|
体育与艺术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音乐教学楼是音乐专业师生教学活动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须持校园卡进入。外来人员进入,首先在门卫登记。 任何人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 不准穿拖鞋、鞋拖、吊带、短裤等进入教学楼。 不准在教学楼内吸烟。 任何人都要主动保持楼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口香糖等,严谨乱扔碎纸、污物。 非工作人员应,禁止动用楼内电器及开关,私自动用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楼内人员应自觉节水、节电。爱护公物。 楼内各类教学设施,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楼外。特殊情况的,需要有领导签字,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带出。 非正常使用设备,造成损坏者,要负责赔偿责任。 外来人员办事,需要在门卫登记。 违反音乐楼管理规定者,给与相应的批评教育及处罚。 音乐楼安全、卫生实行责任管理,全院师生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体育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9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