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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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要在二级学科内,由导师组长统一组织,统一答辩,导师不可单独组织自己学生的答辩会。
     一般需在答辩前2周左右由导师组长确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研究生处。答辩委员聘书及申请答辩人员论文由导师组长安排在答辩前一周左右寄送至答辩委员。
    有关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答辩委员会在二级学科内统一组织,专家组由学科统一聘请;
    2、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出席答辩会;
    3、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至少含三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外单位和相关学院专家至少两人;
       博士答辩委员会组成:至少含三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专家,外单位和相关学院专家至少三人;
    4、答辩委员会成员需是在岗人员。
    答辩前一周,各答辩小组秘书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同时在网站发布答辩公告。未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而进行的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或延期答辩。
    论文答辩会工作由导师组长及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组织,申请答辩人不得参与。
注:答辩委员聘书及答辩表决票都需要盖学院章使用,由答辩秘书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