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山农大校字[2015]39号)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要求,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规定,学校将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2013、2014级按照学院原办法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入学的第二学期起至第七学期第10教学周前,可随时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需按照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
(二)学院审核认定。学院认定人员每月底审核本专业学生申报材料,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集中认定。
(三)统一提交成绩。认定人员在学生第七学期期末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
三、认定标准
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6]130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实践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必修学分,学生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供平台。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一名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内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工作;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宣传动员、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专业主任为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成绩提交工作。
(三)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告知学生必须完成该学分,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第18教学周要对未完成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及时告知学生按时完成。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系统”网址在教务处主页“本科教学一体化平台”, 开放时间待学院确定实施方案后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
学院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6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邮箱:zhangw@sdau.edu.cn。电话:62378。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3管理办法及系统说明书.docx
资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资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2017.03.docx
创新创业实践实践学分管理入口:http://202.194.131.186/login.action